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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第二期)

主管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計畫目標


為持續優化中小企業的投資環境,協助中小企業於成長過程中取得充足營運資金從事生產、研發及行銷,以及促成中小企業開發產品/技術或市場拓展成效,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於112年2月20日通過「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第二期)」,經濟部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12年7月5日發布「經濟部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辦理第二期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再次匡列新臺幣100億元投資資金,期望能延續第一期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的精神,藉由與搭配投資人共同投資具有發展潛力之中小企業投資模式,帶動民間投資資金共同投資中小企業,活絡創業投資環境。


第二期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擴大搭配投資人對象,除創投及管顧公司外,因應下一階段投資環境的生態改變,也納入加速器、策略性投資人及中大型企業創投等角色都有搭配投資權利,以滿足不同階段發展之中小企業能依各自的發展需求取得相對應的資源,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本方案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委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執行,並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擔任投資專案辦公室,執行搭配投資人及中小企業申請、投資諮詢、投資評估及投後管理等相關事項。

申請資格


投資對象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1. 國內設立登記之中小企業

2. 或是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中小企業

3. 不得為上市、上櫃企業

申請時間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申請方式


企業有募資需求,若符合中小企業資格,投資專案辦公室提供以下服務:

1. 投資諮詢服務 :對有募資意願及具投資潛力之中小企業,提供投資諮詢、現場訪視、或資源媒合轉介等服務 

2. 資源媒合轉介討論:針對申請本方案之中小企業,將初步先瞭解企業募資需求,並經過書審評估後,與企業進行其他資源媒合與轉介的需求,如投資、融資、補助或其他資源 


企業申請募資方式 

1. 逕洽本方案已獲遴選之搭配投資人進行洽談及申請事宜 

2. 洽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投資專案辦公室協助申請,並就其提供之企業基本資料表及募資計畫書後進行初步評估;若具投資可行性者,則轉介或媒合搭配投資人 

  (1)於本方案網站進行線上募資申請,完成填寫企業募資申請表。(投資專案辦公室將會進行電話訪談與需求確認)

  (2)申請企業完備企業基本資料表及募資計畫書後,回覆投資專案辦公室,經初審通過後正式列入受理個案,進入投前評估及資源媒合作業。

資金額度


個案單次投資上限為1億元,最多可增資至1.5億元;若增資後超過1億元時,將由專案辦公室辦理特別審議會評估。

諮詢窗口


第二期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

聯絡窗口: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投資專案辦公室

聯絡電話 :02-2368-0816 #342、354

聯絡MAIL:smeinvest@sm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