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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主管單位

勞動部

計畫目標


勞動部為扶助符合資格之特殊境遇家庭者創業,減輕其創業資金壓力,提供取得勞動部微型創業鳳凰貸款、經濟部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之貸款人利息補貼。

申請資格


20歲至65歲民眾,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創業貸款補助:

1.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4.配偶被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5.家庭暴力受害。

申請時間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申請方式


符合資格者得備各該創業貸款所需文件,並檢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社政單位開立之身分證明文件,向勞動部申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或向經濟部申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為逕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經同意核貸後,由承貸金融機構代向勞動部申請利息補貼,其補貼條件如下:

1.貸款人應為所創事業負責人。

2.每一貸款人以申請一次為限,且不得重覆領取。 

資金額度


利息補貼:以新臺幣200萬元貸款額度為限,貸款期間前3年之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第4年起,利率超過1.5%時,勞動部補貼超過年息1.5%之利息。

利息補貼期間最長7年。

諮詢窗口


連絡電話: 0800-09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