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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度折減社會住宅租金實施計畫

主管單位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計畫目標


本市為響應社會住宅政策,針對本市轄內新建型公辦社 會住宅之承租戶,運用囤房稅折減社會住宅租金,以更 優惠之租金減輕民眾租屋負擔

申請資格


經主辦機關認定為本市轄內新建型公辦社會住宅承租人 (修繕型社會住宅不適用本計畫)。

申請時間


承租人適用本方案期間,須符合本案社會住宅承租人之身分,且應針對承租社會住宅身分或租約變更盡主動告知義務,本方案將隨租約終止而當然終止。

申請方式


配合本市轄內各案新建型公辦社會住宅之出租作業, 於簽訂租約時併同辦理。

資金額度


一、 本補貼為配合各案新建型公辦社會住宅辦理簽訂租 約為限。

二、 補貼原則為一般戶租金訂為市價 7.5 折、關懷戶則 為(符合住宅法第四條 13 款身分者)5 折,租金訂定 依主辦機關公告為主,凱旋青樹社宅租金折減額度 如後附租金表。

諮詢窗口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承辦單位:都市發展局住發處

承辦人:黃詩敏

電話:(07)3368333#3531

電子信箱:hsm@k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