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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網路社群影音內容台語主流化

主管單位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計畫目標


為推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主責臺灣台語(下稱台語)之復振業務,提升兒童及青少年台語使用意識及興趣,鼓勵各界投入製作網路社群媒體台語影音節目,以增加台語節目比例及能見度,達到台語主流化的目標,特訂定本簡章。


申請資格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申請時間


113/02/24 ~ 113/04/30

申請方式


申請者應於本部公告收件期間內,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進行線上申請,並上傳本簡章規定之文件,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資金額度


一、每一申請者每年至多申請一案,每案最高獎勵額度以新臺幣 100萬元為原則,惟不得用於資本性財產(如圖書購置、設備、器材等硬體之購買費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二、每一案件申請第肆點獎勵類別不限,計畫書內容適合親子、嬰幼兒、兒童及青少年觀賞者,或製作華語、台語字幕者得列為優先獎勵之對象。

三、獎勵費用依實際工作進度分二期撥付:

(一)第一期:於收到本部書面通知後,依限檢具第一期領據及其他本部指定文件如:修正計畫書、執行切結書等,經本部審核無誤後,撥付百分之六十之獎勵金。

(二)第二期:除另有規定外,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30日內,檢送全案執行成果書面報告(含電子檔)、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及第二期款領據等,經本部審核通過後,撥付百分之四十之獎勵金。其中成果報告書中相關效益評估內容應無條件同意本部得於每年度終了公告於本部網站。

(三)未按規定繳交文件,致影響會計年度結報或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本部保留撤銷或廢止獎勵之權利,並將列為未來獎勵審核之重要參考。

諮詢窗口


張先生

電話:(02)8512-6445

信箱:masao086@moc.gov.tw

王小姐

電話:(02)8512-6258

信箱:opi@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