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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文化部為落實文化基本法,鼓勵地方政府及公民參與文化政策與文化藝術發展,特訂定本要點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隊辦理文化論壇。
一、依法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之法人及機構採公開徵件申請方式辦理。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採專案補助辦理。
一、依法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之法人及機構採公開徵件申請方式辦理。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採專案補助辦理。
113/04/19~113/05/31 23:59
採線上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於本部公告受理期間內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 https://grants.moc.gov.tw)進行線上申請,並上傳完成相關文件。
(一)依法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之法人及機構:1、議題以全國性或區域性之文化政策、文化發展或文化藝術專業領域為優先考量。執行方式應能凝聚公民共識,納入民眾參與機制。2、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80萬元為上限。(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採專案補助辦理:1、議題以在地文化發展需求及願景為主,優先聚焦區域文化發展或中央與地方文化政策之整合推動。執行方式應能凝聚公民共識,納入民眾參與機制。2、本部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各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財力分級級次表酌予補助:第一級至第三級為85%,第四級至第五級為90%。(三)補助經費項目以執行論壇必要之費用為主,但不包含硬體設備等資本門採購:1、人事費部分,可編列臨時人員薪資,並含勞健保、勞退及二代健保,惟不得超過總補助經費30%;相關工作人員若已於計畫內支領薪資者,不得再重複支領出席、鐘點等酬勞費用。2、業務費部分,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講座鐘點費支給表」等相關規定核實編列。
(一)依法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之法人及機構:
1、議題以全國性或區域性之文化政策、文化發展或文化藝術專業領域為優先考量。執行方式應能凝聚公民共識,納入民眾參與機制。
2、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80萬元為上限。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採專案補助辦理:
1、議題以在地文化發展需求及願景為主,優先聚焦區域文化發展或中央與地方文化政策之整合推動。執行方式應能凝聚公民共識,納入民眾參與機制。
2、本部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各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財力分級級次表酌予補助:第一級至第三級為85%,第四級至第五級為90%。
(三)補助經費項目以執行論壇必要之費用為主,但不包含硬體設備等資本門採購:
1、人事費部分,可編列臨時人員薪資,並含勞健保、勞退及二代健保,惟不得超過總補助經費30%;相關工作人員若已於計畫內支領薪資者,不得再重複支領出席、鐘點等酬勞費用。
2、業務費部分,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講座鐘點費支給表」等相關規定核實編列。
鄭先生 電話:(02)8512-6756 信箱:ttcheng@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