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維護考場秩序、確保應考人權益,請應考人仔細閱讀下列應試須知,並於入、出考場及測驗時,全程遵守考場指示與要求。違規者可取消其應試資格,成績不予計分,亦不得要求辦理退費或申請延期。
2.應考人不得要求更改測驗資訊。(因響應環保,採取無紙化作業,不寄發應考資訊)
3.請於測驗開始前20分鐘抵達應試教室,依座位表上之ID代碼就座,考試開始後未依規定時間入場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
4.本次考試將不會寄發紙本應考資訊,應考人入場時須出示含有照片之個人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華僑身分證明書、護照等),證明文件上之資料須與應考人報名中文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相符,方得入場應試,未攜帶上述證件者將無法入場應試,亦不得申請延期或退費,非參加認證者皆不得進入試場。
5.應考人禁止由他人頂替代考或偽(變)造證件應試、脅迫其他應考人或試務人員協助等舞弊行為,違者將取消應考資格,情節重大者需承擔法律責任且不得要求辦理退費或申請延期。
6.測驗期間非應試用品需放置於監試人員指定之位置,請勿攜帶貴重物品;若遺失,恕不負保管、賠償之責。
7.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如疫情、自然災害、罷工、遊行等),致測驗無法如期舉行或中斷測驗,主辦單位得另行公布相關處理辦法。
8.如遇流行病疫情事,為保障全體應考人之安全,除遵守政府相關法令外,並得安排特別考試行政措施(如:要求應考人進場時量體溫、戴口罩、消毒、禁止疑似病患應試等),敬請應考人配合。
9.測驗完畢後,成績因故無法計算或遇不可抗之因素,得視情況免費重考。
10.電子設備及電子穿戴裝置(包含行動電話、手錶、手環、智慧型眼鏡等)均不得攜帶至座位(僅能攜帶指針式機械錶),必須關閉電源並放置於監試人員指定之位置,測驗開始後至監試人員宣布離開試場前皆不得發出任何聲響(包含震動)違者將取消應考資格,亦不得要求辦理退費或申請延期。
11.測驗時間一小時半,共九十分鐘,中間不休息,考試開始後四十五分鐘內,不可提前離場,否則視同放棄應考資格。
12.考試期間,應考人不得瀏覽非認證指定之應考網頁頁面等應用程式;或在任一媒介物品上抄寫題目、答案、劃線或作任何記號,傳遞、夾帶或左顧右盼、意圖窺視、相互交談、抄襲他人答案或自誦答案等行為,違者將取消應考資格,且不得要求辦理退費或申請延期。
13.試場內不得大聲喧嘩、抽煙、飲食或嚼食檳榔及口香糖等。凡應考人於測驗當天有毀損現場設備、影響工作人員執行試務流程或不當擾亂考場秩序之行為,經勸阻無效者,禁止該應考人參加當次測驗並令其離開試場,且有權禁止該應考人於三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本測驗;若前述行為導致其他應考人因在干擾下進行考試或無法繼續考試而造成權益受損時,必要時將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本中心與其他應考人之權益。
14.請務必依照監委人員佈達再進行動作,切勿未經指示自行操作電腦,違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
15.施測單位保有各項規定文字之最後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