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獎類別
(一)金典獎:
1. 範圍:類型不限之文學圖書,包括小說、散文、新詩、非虛構書寫、劇本及其他評審委員認定屬文學作品者。
2. 資格: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於本國初次出版之圖書。
(二)創作獎:以劇本、台語文、客語文及原住民華語文等四種類別進行書寫之文學創作。
二、參加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參加原住民華語文學創作獎者,須具原住民族身分並檢附證明文件。
三、參賽作品條件:
(一)金典獎
1. 本國出版社出版之文學圖書,須有國家圖書館預行編目及國際標準書號(ISBN),含電子及自費出版,惟兼有電子和紙本形式者,應以紙本送件為主。
2. 以華語文、台語文、客語文或原住民語文寫作。
3.「蓓蕾獎」限第一次出版文學作品之作家報名,可同時報名「金典獎」。
(三)創作獎
1. 每人每一語種、每一文類限投 1 篇作品。
2. 參加原住民華語文學創作獎,如以族語創作,須附華文對照。
3. 劇本創作主題不限,惟須是現代舞臺劇劇本,以華語文或本土母語書寫,建議篇幅至多不超過 50 頁(A4、12 字級),並可演出 70 分鐘;小說作品以 12,000 字為上限,散文作品以 8,000 字為上限,新詩行數不限。
4. 參賽作品如曾在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含網路及公開讀劇會)公開發表、演出,或曾獲得其他文學獎項,將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