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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63 筆


創業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 申請時間:113年4月22日至5月31日
  • 最高資金額度:50萬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公司商業登記之青創事業,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 設立登記於本市。

(二) 設立登記於105年3月15日112年3月14日

(三) 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四) 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 代表人或負責人曾參加至少2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

(本實施計畫所稱創業輔導相關課程或講座,指由本局、大專以上院校、其他政府機關、受政府機關委託單位,所開辦有關創業育成、創新技術、科技趨勢、經濟情勢、產業環境、法律新知、產品設計、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稅管理、人資管理、行銷企劃、資金募集、專利申請等實體或虛擬之課程或講座)。

創業輔導相關課程學習時數可至線上課程平台「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取得。 

(六) 限下列產業類別始得申請:

1. 數位內容產業。

2. 綠色能源產業。

3. 生技醫藥產業。

4. 醫療器材產業。

5. 資通訊產業。

6. 智慧電子產業。

7. 半導體產業。

8. 電動車產業。

9. 音樂、表演及藝術人文產業。

10. 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產業類別範疇如有疑義者,由審查委員會認定並決議之。



創業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 申請時間:113年4月1日至4月12日
  • 最高資金額度:8萬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公司商業已辦理稅籍登記之青創事業,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設立登記於本市。

(二)設立登記於110年3月15日113年3月14日之間。

(三)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以下。

(四)近1年營業額未達500萬元(未滿1年者依比例計算)。

(五)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代表人或負責人申請前應參加至少1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本實施計畫所稱創業輔導相關課程或講座,指由本局、大專以上院校、其他政府機關、受政府機關委託單位,所開辦有關創業育成、創新技術、科技趨勢、經濟情勢、產業環境、法律新知、產品設計、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稅管理、人資管理、行銷企劃、資金募集、專利申請等實體或虛擬之課程或講座)。


創業輔導相關課程學習時數可至線上課程平台「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取得。


創業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核予補助至經費用罄為止。
  • 最高資金額度:依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公司商業,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 設立登記於本市

(二) 設立登記於105年3月8日(含)以後。

(三) 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以下。

(四) 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 代表人或負責人曾參加至少1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

(六) 已完成參展報名手續


同一代表人或負責人所營之事業,申請本局補助青創事業參展計畫(含以前年度),以補助1次為限。


創業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當年度 11 月 20 日止。(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 最高資金額度:依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定義:
創業育成機構,指於本市從事新事業、研發新產品或新技術、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資金、管理諮詢或人才培育等服務之獨資、合夥事業、公司、有限合夥、公私立高中職校、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


對象  創業育成機構   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補助:
  (一)辦理課程講座、創業競賽、業師輔導、創業諮詢、資金媒合、人才培育、人才媒合、商機媒合、技術引進、育成加速、展會及職涯發展等相關活動。
  (二)協助新創事業參與國內舉辦之相關競賽或展覽。


本計畫各案活動應以能行銷或推廣本市為原則。


以活動目標明確、活動設計可達質創業育成效益,針對目前青年及大專校院學生投入創新創業、促進職涯發展有直接相關、立即性協助者,優先補助。


創業

國立臺灣文學館
  • 申請時間:第一階段 2024年4月15日~5月15日 第二階段 2024年6月1日~7月1日
  • 最高資金額度:依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一、徵獎類別

(一)金典獎:

1. 範圍:類型不限之文學圖書,包括小說、散文、新詩、非虛構書寫、劇本及其他評審委員認定屬文學作品者。

2. 資格: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於本國初次出版之圖書。

(二)創作獎:以劇本、台語文、客語文及原住民華語文等四種類別進行書寫之文學創作。

二、參加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參加原住民華語文學創作獎者,須具原住民族身分並檢附證明文件。

三、參賽作品條件:

(一)金典獎

1. 本國出版社出版之文學圖書,須有國家圖書館預行編目及國際標準書號(ISBN),含電子及自費出版,惟兼有電子和紙本形式者,應以紙本送件為主。

2. 以華語文、台語文、客語文或原住民語文寫作。

3.「蓓蕾獎」限第一次出版文學作品之作家報名,可同時報名「金典獎」。

(三)創作獎

1. 每人每一語種、每一文類限投 1 篇作品。

2. 參加原住民華語文學創作獎,如以族語創作,須附華文對照。

3. 劇本創作主題不限,惟須是現代舞臺劇劇本,以華語文或本土母語書寫,建議篇幅至多不超過 50 頁(A4、12 字級),並可演出 70 分鐘;小說作品以 12,000 字為上限,散文作品以 8,000 字為上限,新詩行數不限。

4. 參賽作品如曾在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含網路及公開讀劇會)公開發表、演出,或曾獲得其他文學獎項,將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



創業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 申請時間:1.4月1日~4月30日 2.10月1日~10月31日
  • 最高資金額度:100萬(含)以下
申請資格

一、 參賽計畫須由依外國法令合法登記或立案之海外出版事業(法人)提案。

二、 參賽計畫所譯之臺灣原創出版品須為「由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自然人所創作且已取得我國國際標準書號之正體中文字圖書」(即創作者為本國人且該繁體中文書籍 ISBN 前 6 碼為 978-957-XXX-XXX-X 或 978-986-XXX-XXX-X 或 978-626-XXX-XXX-X),包含但不限於小說、非小說、圖文作品、選集等。

三、 參賽計畫須於提案時,併附所譯之臺灣原創出版品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授權海外出版之合作意向證明文件,及該出版品試譯內容。

四、 參賽計畫須於當期獎勵收件日起 2 年內完成翻譯出版。


創業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 申請時間:113/04/19~113/05/31 23:59
  • 最高資金額度:100萬(含)以下
申請資格

一、依法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之法人及機構採公開徵件申請方式辦理。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採專案補助辦理。


創業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 申請時間:113年4月15日上午9時起至5月15日下午17時止。 (如學校訂有校內截止日,則以校內規定為準)
  • 最高資金額度:100萬(含)以下
申請資格

1. 大學校院暨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之中華民國籍在學學生。本款所稱大學校院學生,係指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軍事校院、獨立學院、技術學院、二專或五專四、五年級,修習畢業後可取得學士或副學士學位者。

2. 112年度上學期(112-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且無任何一科低於70分。

3. 長期以實際行動關注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與人類永續發展有關之議題並具體展現領導力、影響力,在未來願意持續為永續發展積極付出。

4. 未獲頒本會永續力獎學金者。

5. 非本基金會創辦人家族親屬。


創業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申請時間: 113/06/01~113/07/01 17:30
  • 最高資金額度:100-300萬
申請資格

(一)應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二)應為報名作品著作人,且享有各該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前開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以所有共同創作者名義報名。

(三)不得為本局之員工、約聘僱人員或勞務派遣人員。


創業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 申請時間: 113/01/01~113/10/30 23:59
  • 最高資金額度:依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有實際創作行為及實體作品,且於國際工藝競賽中獲入選以上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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