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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補助青創事業參展實施計畫

主管單位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計畫目標


為協助高雄市青創事業拓銷市場及提升行銷知名度,鼓勵其積極參加展覽,特訂定「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補助青創事業參展實施計畫」。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公司商業,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 設立登記於本市

(二) 設立登記於105年3月8日(含)以後。

(三) 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以下。

(四) 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 代表人或負責人曾參加至少1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

(六) 已完成參展報名手續


同一代表人或負責人所營之事業,申請本局補助青創事業參展計畫(含以前年度),以補助1次為限。

申請時間


自公告日起,核予補助至經費用罄為止。

申請方式


(一) 親送至本局資源整合科(上班日08:30-12:00、13:30-17:30)

(二) 掛號郵寄申請,本局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前棟)


申請事業應於展覽開始14日,向本局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有欠缺或不符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由本局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資金額度


(一) 補助金額

1. 參加國內展覽,最高補助3萬元

2. 參加位於亞洲區之國外展覽,最高補助6萬元

3. 參加亞洲以外其他地區之國外展覽,最高補助9萬元

如展覽主題為智慧城市或淨零碳排相關者,補助金額上限提高1萬元。

(二) 本實施計畫所指之國內展覽,其參展攤位應至少50個以上;國外展覽,其參展攤位應至少200個以上

(三) 申請國內外展覽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參展報名費或場地租金參展工作人員之交通費及住宿費

(四) 本實施計畫補助參展工作人員之交通費,每案補助以3人為上限,以搭乘高鐵、火車、客運交通工具為限。申請事業參加國外展覽以搭乘飛機經濟艙座位為限。

(五) 本實施計畫補助參展工作人員之住宿費,每案補助以補助3人為上限,每人每天不得超過1,000元。最高補助天數(晚數)為參展天數加計1天

(六) 本實施計畫各補助項目以補助經費70%為上限。

諮詢窗口


資源整合科:07-7995678,分機2375、2371

備註


(一) 經本局核定之參展事業,如欲變更者,應於展覽開始7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變更且經本局同意後辦理 

(二) 經本局核定之參展事業 ,如欲取消參展者應於展覽開始7 日前向本局申請。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參展且未向本局申請取消參展者,本局得於 2 年內不予受理其相關補助之申請。 

(三) 創業輔導相關課程學習時數可至線上課程平台「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取得  

(本實施計畫所稱創業輔導相關課程或講座,指由本局、大專以上院校、其他政府機關、受政府機關委託單位,所開辦有關創業育成、創新技術、科技趨勢、經濟情勢、產業環境、法律新知、產品設計、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稅管理、人資管理、行銷企劃、資金募集、專利申請等實體或虛擬之課程或講座 )

(四) 受補助事業應於參展計畫結束後2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請領補助款,屆期未請領者視為放棄之。

(五) 受補助事業參展時需在展位上露出經本局授權使用之標誌,請領時應檢附照片為憑;展位未露出本局標誌者,依本府青年創業發展補助要點第13點規定辦理

(六) 核銷之經費項目單據如以國外貨幣計價,應附兌換水單或其他匯率證明,如無水單匯率,則依展覽活動前1日(如逄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外幣即期賣出匯率(如無,採現金賣出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