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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14 筆


創業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核予補助至經費用罄為止。
  • 最高資金額度:依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公司商業,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 設立登記於本市。 

(二) 設立登記於107年1月5日以後。 

(三) 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以下。 

(四) 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 代表人或負責人曾參加至少1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

(六) 已完成參展報名手續


同一代表人或負責人所營之事業,申請本局補助青創事業參展計畫(含以前年度),以補助2次為限且累計補助總金額上限為10萬元。


創業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 申請時間:依規定辦理
  • 最高資金額度:依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一、須符合「創業育成機構」定義
於本市從事新事業、研發新產品或新技術、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資金.管理諮詢或人才培育等服務之獨資、合夥企業、公司、有限合夥、設備、資金、公私立高中職校、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係指經主管機關立案之團體、非營利組織、社會福利機構及財團法人)。


二、得申請之各款情形
(一)辦理課程講座、創業競賽、業師輔導、創業諮詢、資金媒合、人才培育、人才媒合、商機媒合、技術引進、育成加速、展會及職涯發展等相關活動。

(二)協助新創事業參與國內舉辦之相關競賽或展覽。
 



創業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 申請時間:(一)第一期:114年7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經受委託銀行送交本局依申請順序審查,審查通過後由本局發給核准函,核予補貼至經費用罄為止,如經費用罄時,本局得公告提前停止受理。 (二)第二期:115年1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經受委託銀行送交本局依申請順序審查,審查通過後由本局發給核准函,核予補貼至經費用罄為止;如經費用罄時,本局得公告提前停止受理。
  • 最高資金額度:依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一)設立登記於本市且設立未滿8年公司商業。 

(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 

(三)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為年齡18歲以上45歲以下,且設籍本市3個月以上。 

(四)非屬金融業、保險業或特殊娛樂業。 

(五)受理期間內向本局委託之銀行申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青年創業貸款」,經獲准並於核貸日後3個月內動撥完畢者。


創業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核予補助至經費用罄為止。
  • 最高資金額度:依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公司商業,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 設立登記於本市。 

(二) 設立登記於106年1月6日以後。 

(三) 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以下。 

(四) 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 代表人或負責人曾參加至少1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

(六) 已完成參展報名手續


同一代表人或負責人所營之事業,申請本局補助青創事業參展計畫(含以前年度),以補助1次為限。


創業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申請時間:114/01/01 ~ 115/01/20 23:59:59
  • 最高資金額度:依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一) 第一類及第二類:應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流行音樂產業之從業人員。

(二) 第三類: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從事流行音樂產業之法人、商號。

(三) 第四類及第五類:應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流行音樂產業之從業人員,如屬樂團者,團長及半數以上團員應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流行音樂產業之從業人員;或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從事流行音樂之有聲出版品製作與發行、演藝經紀、展演、行銷之法人或團體、商號。

(四) 申請上述各款補助類型之申請者,不得有下列情形之ㄧ,違反者均不予受理:

1. 最近二年內曾經本局撤銷或廢止補助金受領資格者。

2. 同一申請者得跨類申請,但不得以相同或類似之企畫書跨類申請。

3. 不得以相同或類似之企畫書獲得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捐)助,亦未獲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或本局其他補(捐)助。

(五) 同一申請補助事由,僅得由一申請者遞案申請,違反者,經本局通知限期改正一次,屆期不改正者,所有申請案均不予受理。

(六) 同一申請者依本要點申請補助,每年每一類型至多補助一案。

(七) 申請者連續海外進修研習、參與同一展會活動、音樂節或獲同一單位重複邀請者,自第三年起,本局不再補助。

(八) 曾獲「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案」或「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國際發展計畫補助案」等涉國際行銷宣傳相關案件尚未結案者,僅得申請第四類。

(九) 但前二款之活動內容對我國流行音樂海外市場拓展具重要性或具重大貢獻者及配合本局組團參展,參展名單經本局核定者,不在此限。


創業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 申請時間: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 最高資金額度:100萬(含)以下
申請資格

1. 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本計畫:

(1) 公司或商業登記負責人或代表人年齡20歲以上至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2) 申請單位須有高雄市合法之商業登記及稅籍登記。若申請單位進駐音浪塔須重新設立或申請商業分支機構,應於簽約後6個月內取得並補件予高流中心。

(3) 進駐音浪塔營運之產業類型須符合泛影音產業為主,如: 唱片行、樂器行、攝影棚、音樂教室、聲音錄製、混音編曲、影音拍攝、影音後製研發、音樂巡演推廣、演唱會策劃製作、音樂經紀及出版、數位影音平台等相關產業。

(4) 政府機關或國營事業,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5) 曾獲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補助者可優先補助。申請單位須提出文化部或所屬機關(構)相關證明


創業

農業部
  • 申請時間: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 最高資金額度:300-1000萬
申請資格

對象為通過農委會「百大青農輔導計畫」遴選,簽訂專案輔導同意書二年內之百大青年農民個人或團隊組。


創業

文化內容策進院
  • 申請時間: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 最高資金額度:100-300萬
申請資格

1. MOU夥伴

2. 本院其他方案選案或合作夥伴選案:

    (1)TCCF提案大會

    (2)金馬創投會議

    (3)台北電影節

    (4)高雄電影節

    (5)台灣國際紀錄片影展

    (6)動畫特效協會

    (7)台灣角色品牌授權協會


創業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申請時間: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 最高資金額度:依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投資對象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1. 國內設立登記之中小企業

2. 或是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中小企業

3. 不得為上市、上櫃企業


創業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申請時間: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 最高資金額度:1000萬(含)以上
申請資格

屬策略性服務業者,包括資訊服務業、華文電子商務、數位內容、雲端 運算、會展產業、美食國際化、國際物流、養生照護、設計服務業、連鎖加盟業、觀光遊遊業、能源技術服務業及其他經執行單位專案認定之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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