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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

主管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計畫目標


農業部為鼓勵從事農、林、漁、牧業農民生產經營,加強輔導其經營所需資金,以提升農民農業經營競爭力,提高農業所得,改善生活,促進農村社會之安定及農村經濟繁榮,特訂定本要點。 

資金額度說明


(一)農(漁)民及產銷班班員: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250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00萬元。但申請農產運銷貸款且與農民有契作關係者,週轉金最高為新臺幣120萬元。
(二)產銷班: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000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50萬元。
本貸款對象為取得優良農產品標章(CAS)或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證書者,貸款額度如下:
(一)農(漁)民及產銷班班員: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350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20萬元。
(二)產銷班: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200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250萬元。 

申請截止時間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申請資格


(一)年齡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農(漁)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農會會員。

2.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

3.漁會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甲類會員。

(二)依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規定完成登記且經評鑑合格之產銷班或其班員。貸款對象為產銷班者,應經班會決議後,指定班長或班員以其名義為借款人;其貸款計畫(包括貸款用途、額度及期間等事項)亦應經班會決議通過。

借款人為前項第一款農(漁)民或第二款產銷班班員者,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如有兼職者,其所支領之年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之合計數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

申請方式


借款人應填具貸款申請書,並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之本人最近一年度所得清單、申貸資格佐證資料及相關文件,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本貸款經辦機構如下:
(一)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二)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
(三)全國農業金庫。 

諮詢窗口


連絡電話: (02)2351-6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