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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
臺灣歌仔戲中心
本中心自107年起,積極推動「開枝散葉系列-重塑民間劇場」計畫,113年辦理「歌仔戲【外台 2.0】展演專案補助」計畫,114年度則升級為「重塑民間劇場—外臺歌仔戲2.0」計畫,重塑歌仔戲在民間演出的活力。本案以經政府立案或設立登記之傳統表演藝術團體為徵選對象,甄選優質戲曲團體及經典劇目(看家戲),扶植演出人員接班,由本中心提供既有資源及經費,結合相關人才培育計畫,全面性協助團隊將經典外台製作精緻化,即日起接受報名申請。
(一)資格:經政府立案或設立登記之傳統表演藝術團體。(二)限制:1. 最近 1 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情節重大者,不得提出申請,已提出者不予受理。2. 基於避免重複補助原則,同 1 提案計畫已獲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或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助者,本中心不再重複補助。同 1 申請案向 2 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項目及金額。3. 本計畫提出之演出人員及製作群,其中若有本中心編制內人員(含本中心國光劇團、臺灣國樂團、臺灣豫劇團及臺灣音樂館等單位),申請團隊須先取得本中心同意函;且本中心補助之款項不得支予該人員。4. 本計畫提出之演出人員,其中若有參與本中心舉辦之「傳統藝術接班人-駐團演訓計畫」、「傳統藝術接班人-青年團員入團輔導計畫」之人員,須擇一請領該人員之工作款項,不得重複請領。5. 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之情事,請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一)資格:經政府立案或設立登記之傳統表演藝術團體。
(二)限制:
1. 最近 1 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情節重大者,不得提
出申請,已提出者不予受理。
2. 基於避免重複補助原則,同 1 提案計畫已獲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或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助者,本中心不再重複補助。同 1 申請案向 2 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項目及金額。
3. 本計畫提出之演出人員及製作群,其中若有本中心編制內人
員(含本中心國光劇團、臺灣國樂團、臺灣豫劇團及臺灣音樂
館等單位),申請團隊須先取得本中心同意函;且本中心補助
之款項不得支予該人員。
4. 本計畫提出之演出人員,其中若有參與本中心舉辦之「傳統藝術接班人-駐團演訓計畫」、「傳統藝術接班人-青年團員入團輔導計畫」之人員,須擇一請領該人員之工作款項,不得重複請領。
5. 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之情事,請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113/12/31 ~ 114/02/27 23:59:59
採線上申請,自113年12月31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星期四)止至線上申請網站(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
採線上申請,自113年12月31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星期四)止至線上申請網站(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https://grants.moc.gov.tw)
由本中心提供補助經費:每團以新臺幣 110 萬元為上限(視審查結果決定)。
臺灣歌仔戲中心 推廣管理部林小姐07-5810800#6208
臺灣歌仔戲中心 推廣管理部
林小姐07-5810800#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