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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國際工藝競賽得獎者補助

主管單位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計畫目標


本中心鼓勵國內工藝相關創作者參與國際工藝競賽,為使補助經費之執行公平、公正、公開,並得到合理有效的運用,特訂定本作業須知,以為執行之依據。

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有實際創作行為及實體作品,且於國際工藝競賽中獲入選以上資格者。

申請時間


113/01/01~113/10/30 23:59

申請方式


申請者提出參與國際工藝類競賽之相關證明文件(如邀請函、入選或得獎證明、錄取通知等),經本中心審查同意後,予以補助。若有特殊情形,本中心得另案專簽處理。

資金額度


(一)機票費:補助經濟艙機票來回 1 張(檢據核銷),但有特殊情形者,得專案簽核補助商務艙。須以搭乘最捷徑之本國籍航班為優先。日韓機票最高補助新臺幣 1 萬 2,000 元,歐美則以新臺幣 4 萬元為上限。

 (二)住宿費:補助之住宿費不得超過「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所訂之 70%,補助日數以 5 天為上限並核實支付。

 (三)作品運費:僅限補助入選/得獎作品去程,每人每年申請次數不限,補助總金額每人每年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採藝術品運輸包裝公司寄件者,僅予以補助一半;以郵局或一般國際運輸╱快捷公司寄件者,則補助全額運費。

 (四)本中心得視各年度立法院審議通過預算額度調整各補助案年度核定經費,如本要點所需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中心得刪除或調整原核定補助額度,受補助單位並須依最終核定之補助經費調整計畫內容。 

諮詢窗口


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 謝小姐

電話:02-23887066分機126

E-mail:emmyhsieh@ntcr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