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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力新創選拔 遴選須知

主管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計畫目標


為挖掘及培育更多種子期或創建期的優質潛力新創,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稱「中企署」)特辦理「潛力新創」選拔 將邀請投資機構、育成中心、加速器、新創基地等推薦新創企業報名參與 透過嚴謹的評選認證 預計篩選出最具創新性和成長潛力的新創 建立企業在創業投資及商業合作的參考 並銜接政府各項政策工具資源接力育成及淬鍊。

申請資格


一、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於2019年5月1日後成立之新創企業。

二、 採推薦制 參選新創須經投資機構、育成中心、加速器、新創基地任一之推薦。

三、 須具備自行研發創新性技術、產品或平台之能力與實績。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符參選資格。若違反者經查證屬實後 逕予退件處理;已獲選者 將不列入潛力新創名單:

(一) 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 且期間尚未屆滿者。

(二) 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者。

(三) 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 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者。

(四)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企業。

申請時間


2024年4月30日止

聯絡窗口


胡先生

(02) 2577-4249 #545

difu@mail.tca.org.tw


薛先生

(02) 2577-4249 #920

edison@mail.tc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