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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

主管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計畫目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促進農地流通及活化農地利用,鼓勵老農或無意耕作農民長期出租農地,並輔導農業企業經營,減少農地休耕閒置,促使農業轉型升級,提高整體農業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資金額度說明


本貸款額度如下,並應扣除政府補助金額:

(一)租金貸款類:以承租金額貸放。

(二)經營貸款類:

1.專業農民: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000萬元,其中週轉金依借款人經營規模覈實貸放,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600萬元;資本支出以其實際投資金額90%為限。

2.農業產銷班、農業合作社、農會及農業企業機構:

(1)每一借款戶單一貸款案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5000萬元,其中週轉金依借款人經營規模覈實貸放,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500萬元;資本支出以其實際投資金額90%為限。

(2)貸款餘額最高以新臺幣8000萬元為限。但情形特殊,報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申請截止時間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申請資格


本貸款之對象應符合農委會訂定之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規定之適用對象身分類別、條件及產業經營規模。

前項貸款對象為農業產銷班者,貸款計畫(包括貸款用途、額度及期間等事項)應經班會決議通過,並由班會決議指定班長或班員以其個人名義為借款人,不受專業農民條件及產業經營規模之限制。

第一項借款人為農業企業機構者,應為依公司法登記實際從事農、林、牧業之公司,且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東人數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資格。

(二)具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資格之股東所投資金額總和占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配合農委會認定之重要政策。


申請方式


本貸款辦理程序如下:

(一)借款人應檢具經農委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農業經營計畫書、貸款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二)貸款金額為資本支出超過新臺幣三千萬元或週轉金(含租金貸款)超過新臺幣二千萬元者,貸款經辦機構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轉請農委會審查。

(三)貸款經辦機構依借款人所提供之資料辦理徵、授信審查,應將審核結果通知借款人,並副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本貸款之經辦機構如下:

 (一)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二)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

 (三)全國農業金庫。

農會申請本貸款,限向其他農會或全國農業金庫申辦,不得以內部融資方式辦理。

諮詢窗口


(02)2351-6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