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快加入高雄青年局LINE@官方帳號,將可使用更智慧的問答方式取得相關資訊喔!
青創貸款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協助農民組織及農企業提升技術能力或從事研究發展,以提高生產技術與產品品質或服務之附加價值,強化競爭力,促進農業產業升級,特訂定本要點。
(一)每一借款人資格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十一款者,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5000萬元。但情形特殊,報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二)除前款外,本貸款額度如下:1.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5000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000萬元。但與農民、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有契作關係者,週轉金最高為新臺幣2000萬元。2.本貸款借款人加計其負責人申請農委會各種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餘額上限為新臺幣8000萬元。農民組織負責人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結果之負責人認定之;農企業負責人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結果之代表人或負責人認定之。3.購置冷鏈物流設施(備)之資本支出,有特殊情形,報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其最高貸款額度不受前二目限制。4.貸款用途屬資本支出者,其貸款額度並以實際所需金額70%為限。5.借款人另獲政府補助者,該補助項目與本貸款用途重複部分,依下列規定辦理: (1)申貸前已獲補助者,本貸款額度應扣除補助金額。 (2)申貸後獲補助且本貸款核貸金額包含該補助金額者,該等補助款應用以償還本貸款,該部分貸款自補助款核撥日起不予利息差額補貼。
(一)每一借款人資格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十一款者,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5000萬元。但情形特殊,報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除前款外,本貸款額度如下:
1.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5000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000萬元。但與農民、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有契作關係者,週轉金最高為新臺幣2000萬元。
2.本貸款借款人加計其負責人申請農委會各種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餘額上限為新臺幣8000萬元。農民組織負責人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結果之負責人認定之;農企業負責人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結果之代表人或負責人認定之。
3.購置冷鏈物流設施(備)之資本支出,有特殊情形,報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其最高貸款額度不受前二目限制。
4.貸款用途屬資本支出者,其貸款額度並以實際所需金額70%為限。
5.借款人另獲政府補助者,該補助項目與本貸款用途重複部分,依下列規定辦理:
(1)申貸前已獲補助者,本貸款額度應扣除補助金額。
(2)申貸後獲補助且本貸款核貸金額包含該補助金額者,該等補助款應用以償還本貸款,該部分貸款自補助款核撥日起不予利息差額補貼。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一)配合農委會推動黃金廊道、與農民、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有契作關係或配合其他農業政策,且產銷經營計畫須先經農委會核定。(二)曾獲農委會補助執行業界科技專案計畫、智慧農業業界參與補助計畫或雲世代農業數位轉型業界參與計畫。(三)曾獲農委會科技農企業菁創獎,或其他部會所舉辦創新研發等競賽獎項。(四)進駐或曾進駐農委會創新育成中心或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創新育成中心。(五)曾獲農委會出具農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從事研究發展活動認定意見書。(六)曾獲農委會出具屬農業科技或新創事業具市場性意見書。(七)曾獲農委會出具申請登錄創櫃板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八)曾獲農委會補助執行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九)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或經農委會指定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認定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耕作方式,並登錄於農委會指定資訊系統者。(十)經農委會審查通過,列為設置大型蔬果理集貨包裝場計畫輔導者。(十一)經農委會認定配合農產品產銷調節措施者。(十二)其他經農委會認定其自行研發具創新性者。 前項第十一款借款人,僅得申貸週轉金貸款且不得採循環動用。 本貸款所稱農民組織,指農會、漁會及合法登記之合作社;所稱農企業,指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事業。
(一)配合農委會推動黃金廊道、與農民、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有契作關係或配合其他農業政策,且產銷經營計畫須先經農委會核定。
(二)曾獲農委會補助執行業界科技專案計畫、智慧農業業界參與補助計畫或雲世代農業數位轉型業界參與計畫。
(三)曾獲農委會科技農企業菁創獎,或其他部會所舉辦創新研發等競賽獎項。
(四)進駐或曾進駐農委會創新育成中心或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創新育成中心。
(五)曾獲農委會出具農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從事研究發展活動認定意見書。
(六)曾獲農委會出具屬農業科技或新創事業具市場性意見書。
(七)曾獲農委會出具申請登錄創櫃板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
(八)曾獲農委會補助執行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
(九)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或經農委會指定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認定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耕作方式,並登錄於農委會指定資訊系統者。
(十)經農委會審查通過,列為設置大型蔬果理集貨包裝場計畫輔導者。
(十一)經農委會認定配合農產品產銷調節措施者。
(十二)其他經農委會認定其自行研發具創新性者。
前項第十一款借款人,僅得申貸週轉金貸款且不得採循環動用。
本貸款所稱農民組織,指農會、漁會及合法登記之合作社;所稱農企業,指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事業。
借款人申借本貸款時,應填寫貸款申請書,並依其申請資格條件檢具相關文件或資料,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本貸款之經辦機構如下: (一)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二)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 (三)全國農業金庫。
借款人申借本貸款時,應填寫貸款申請書,並依其申請資格條件檢具相關文件或資料,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
本貸款之經辦機構如下:
(一)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二)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
(三)全國農業金庫。
連絡電話: (02)2351-6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