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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獎助儲蓄互助社計畫

主管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計畫目標


為健全原住民族儲蓄互助社之經營發展,維護原住民社員權益,改善原住民族互助資金之流通,並增進族人節約與儲蓄之習慣,特訂定本要點。

資金額度說明


二、 獎勵項目:

(一) 原住民小額週轉專案貸款 :

1. 貸款對象:年滿 18 歲且具原住民身分之儲互社社員。

2. 貸款上限:10 萬元,清償後可再貸。

3. 貸款償還期限:6 個月以上,60 個月以下。

4. 貸款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 4%。

5. 貸放資金來源:由儲互社自有資金支應。

6. 受理申貸期間:(1) 第 1 期: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3 年 6 月 30 日止。

(2) 第 2 期:113 年 7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7. 獎勵金核算方式:(1) 儲互社:依本年度實際核貸金額之 3%核給。(2) 協會:以本年度實際核貸金額之 0.5%核給。

(二) 原住民創業專案貸款:1. 貸款對象:年滿 18 歲且具原住民身分之儲互社社員,並有合法經營事實者。

2. 貸款上限:50 萬元,清償後可再貸。

3. 償還期限:7 年以下。

4. 貸款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 4%。

5. 貸款用途:開創或經營事業所需週轉或營運支出。

6. 貸放資金來源:由儲互社自有資金支應。

7. 受理申貸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8. 獎勵金核算方式:

(1) 儲互社:依本年度實際核貸金額之 1.5%核給。第 2 年起,

依上年度 12 月底未收回餘額扣除逾期放款金額之 1.5%核給。

(2) 協會:以本年度實際核貸金額之 0.4%核給。第 2 年起,

依上年度 12 月底未收回餘額扣除逾期放款金額之 0.4%核給。

(三) 原住民合作社參與政府採購案營運金貸款:

1. 貸款對象:依法設立之原住民合作社,並經內政部於當年度依合作事業獎勵規劃參與考核評定成績達乙等以上之原住民合作社或成績達丙等且已取得政府採購案之原住民合作社,並已加入儲互社為法人社員。

2. 押標金貸款:

(1) 貸款上限:以政府採購案之金額為上限,最高不得超過 50萬元。

(2) 償還期限:自招標公告日起 2 個月內。

(3) 貸款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 3%。

3. 履約保證金及營運資金貸款:

(1) 貸款上限:以政府採購案之金額為上限,最高不超過 300萬元。

(2) 償還期限:自承攬政府採購契約載明終止日起算 6 個月內。

(3) 貸款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 3%。

4. 押標金貸款、履約保證金貸款及營運資金貸款資金來源:由儲互社自有資金支應。

5. 受理申貸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6. 獎勵金核算方式:

(1) 儲互社:依貸款存續月數按實際貸放金額之 3%核給。

(2) 協會:依貸款存續月數按實際貸放金額之 0.5%核給。

申請截止時間

113/1/1~113/12/31

申請資格


(一)補助對象:

1.依儲蓄互助社設立輔導管理與監督辦法設立,且原住民社員達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儲蓄互助社(以下簡稱原住民社)及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2.社員人數未達五百人且股金總額未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之原住民社,為優先補助對象。

(二)獎勵對象:依儲蓄互助社設立輔導管理與監督辦法設立之儲蓄互助社(以下簡稱儲互社)及協會。

申請方式


 (一)申請程序:儲互社每年應向協會提出補助或獎勵之申請,由協會初審並擬具審核意(如附件二),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填具初審意見彙整總表(如附件三),連同申請有關資料送本會複審核定。

  (二)申請補助應備申請表(如附件四)及相關文件(如附件五)。

  (三)申請獎勵應備申請表(如附件六)及相關文件(如附件七)。

  (四)提報貸放月報表:協會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函送前月「原住民小額週轉專案貸款」、「原住民創業專案貸款」、「原住民合作社參與政府採購案營運金貸款」貸款月報表予本會備查。

諮詢窗口


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 


北區范小姐04-22917272分機8305 


中區湯小姐04-22917272分機8303 


南區莊小姐04-22917272分機8304 


東區黃先生04-22917272分機8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