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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機構
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健全新創事業投資市場機制,改善台灣天使投資環境,藉由與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並提供新創企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運用天使投資人投資經驗,提供被投資事業後續輔導諮詢與網絡連結
基金對同一事業投資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000萬元為原則。新創事業申請本方案投資,若已取得累計募集資金或管理資產達美金10億元以上之國內外投資機構承諾投資,本方案對該事業初次投資金額得提高至新臺幣3,000萬元,惟不超過該投資機構投資金額。本方案已投資事業後續辦理增資時,本方案參與該事業後續現金增資金額加計已投資金額最高可達新臺幣 1 億元。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設立登記在我國之新創事業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新創事業,以新設或增資擴展(現金增資)且未辦理公開發行或尚未進入資本市場(含興櫃、上櫃及上市)者為限。新創事業應係指:設立時間未逾5年。實收資本額或過往累計實際募資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億元。上述條件若經投資評估審議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設立登記在我國之新創事業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新創事業,以新設或增資擴展(現金增資)且未辦理公開發行或尚未進入資本市場(含興櫃、上櫃及上市)者為限。
新創事業應係指:
由國發基金匡列新臺幣50億元辦理,自通過施行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均得受理申請。本方案申請受理、審議、撥款及投資後管理等相關事項,由國發基金委任執行機構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辦理。
由國發基金匡列新臺幣50億元辦理,自通過施行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均得受理申請。
本方案申請受理、審議、撥款及投資後管理等相關事項,由國發基金委任執行機構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辦理。
創投公會:(02)2546-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