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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轉型基金

主管單位

行政院

計畫目標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結合民間資金共同投資,協助國內現有企業進行創新轉型,帶動我國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特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並訂定本要點。

資金額度說明


本要點匡列新臺幣 1,000 億元,自本要點通過施行日起受理申請,並由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與民間投資人以共同投資方式,協助國內企業進行下列事項,以達創新轉型

1.合併計畫。

2.收購計畫。

3.分割計畫。

4.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之投資計畫。

申請截止時間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申請資格


1.有創新轉型需求之國內企業。

2.協助國內企業創新轉型之機構或民間投資人。

申請方式


1.申請人應擬具申請函及營運計畫書,向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提出申請。

2.營運計畫書應包含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等投資計畫,營運架構及投資人退場機制等相關資料。


諮詢窗口


產業創新轉型基金:02-2316-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