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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

主管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計畫目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協助農民組織及農企業於遭受農業天然災害後,得以儘速復耕復建,特訂定本要點。

資金額度說明


本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如下:

1.農作物:新臺幣1000萬元。

2.林業:新臺幣1000萬元。

3.漁業:新臺幣5000萬元。

4.畜牧:新臺幣2000萬元。

申請截止時間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申請資格


1.本貸款之對象為天然災害發生後,經農委會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規定公告之直轄市或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該地區從事農業相關經營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遭受農業損失者。但從事農產運銷業者,應以有使用國產原料或與農民、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有契作關係為限。

2.本貸款所稱農民組織,指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及合法登記之合作社場;所稱農企業,指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事業。

申請方式


借款人申借本貸款應於農委會公告辦理低利貸款地區之翌日起十五日內,檢具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受災文件,或經貸款經辦機構調查屬實者、農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計畫書、農民組織或農企業登記證明文件、其代表人或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其他貸款應具備文件,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諮詢窗口


全國農業金庫電話:(02)2380-5100